法律分析:被害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会影响民事赔偿的追偿期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其因犯罪受到的损失。公诉机关应当在起诉书中载明被害人的要求,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将被害人的要求告知被告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被害人的赔偿请求表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有异议的,不影响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应当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损失的实际损失部分;(二)因此所受到的合理支出部分;(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利益损失部分。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和因此所受到的合理支出的数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调解,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不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二)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三)调解不成的案件。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的,不影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被害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是放弃了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不会影响其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主张赔偿的权利和追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