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申报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待社保局通知,拷贝表格,按要求计算新基数,通知单位职工签字,准备人员变动表,向社保局申报。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变更或终止后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市场监管、民政和编制管理机关应及时通报单位和个人情况。
法律分析
社保基数申报流程:
1、等待社保局通知。
一般要调整新的社保基数,社保局的相关群里会有正式的通知,以及社保局会下发正式的红头文件,以正式的文件为准,而不是盲目去调整新的基数,以免影响整个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2、去社保局拷贝相关表格。
正式通知下来后,我们要跟部门领导确定这个调基数的事情。然后去社保局相应窗口拷贝表格。并把表格打印出来。
3、按照文件要求算出新的社保基数。
文件会告知新的基数的计算方法,最低档未达到也要按最低档执行缴费。
4、通知单位职工签字。
待新的基数算出来后,我们把拷贝回来的表格打印出来,按照上面的人员名单进行告知他们调基数的事情。如果方便可让职工自己确认签字,不方便要征求他们的意见以便代签。
5、准备好人员变动表。
如果当月有人员新增或减出变动表,要记得提前准备好人员变动表盖好章。申报的时候备用。
6、社保局新基数申报。
接下来就可以把职工确认签名表,以及承诺书盖好章,还有电子版的一起带过去进行申报。工作人员会按照电子版的数据导入进去,进行新的社保项目缴费计算,并申报,把保险明细拷贝给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结语
社保基数申报流程需谨慎操作,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影响。首先等待社保局通知,避免盲目调整基数。然后拷贝相关表格并按要求计算新基数。通知员工签字确认,并备好人员变动表。最后前往社保局申报,工作人员将导入数据进行缴费计算,并提供保险明细。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市场监管、民政和编制管理机关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相关情况。请您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