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租用方 :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演出设备租赁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标的、租赁期限
1、甲方租给乙方的演出设备的品名为 :______,型号为 :______,规格为 :______,数量为 :_________;质量为 :_________,租赁设备的具体状况详见 《租赁设备交接单》中的说明。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 ,返还地点为 。
甲方 交付地点交付租赁设备时双方需查验租赁设备状况,并如实填写《租赁设备交接单》中的交付联且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乙方 返还地点返还租赁设备时双方需查验租赁设备状况,并如实填写《租赁设备交接单》中的返还联且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双方工作人员对 租赁设备状况的判断有异议的,应记载 《租赁设备交接单》中,双方同意就此异议提交检验的,应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垫付一半。交付设备时就设备进行检验的,经检验,甲方所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的,由甲方负担全部检验费用;甲方所交付的设备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的,由乙方负担全部检验费用。返还设备时就设备进行检验的,经检验,乙方所返还的设备存在损坏情形的,由乙方负担全部检验费用;乙方所返还的设备不存在损坏情形的,由甲方负担全部检验费用。
2、设备租赁期限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乙方需要在设备租赁期限到期后续租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 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就设备续租事宜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
1、乙方应付租金为人民币 :______元。
2、租金支付方式为
2.1 ,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租金;
2.2 ,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租金。
3、租金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4、甲方应 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5、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__元人民币。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租的,甲方在扣除租赁设备损坏赔偿金后,将押金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状态良好,甲方保证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 甲方。
2、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发生 、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租赁设备。
3、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受有关政府部门指定的特殊演出任务,需要收回租赁设备自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双方应积极协商并设法安排补救措施。确实无法补救的,甲方应将乙方无法使用租赁设备期间的租金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仅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抵押、典当、出卖或用作其它非法用途。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保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未经通知甲方,不得自行修理租赁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改动或更换租赁设备零配件及结构。租赁设备需要维修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设备送到甲方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设备的维修费用负担方式如下 :_____(“□”内划“√”或“╳”以示选择)
设备由 自然损耗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设备发生自然损耗之外的损坏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
任何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3、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发生设备被盗或第三方故意损毁的,乙方应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被盗或损毁的设备无法获偿的部分,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设备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元人民币。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租赁设备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元人民币。
4、甲方发现乙方就租赁设备存在转租、抵押、典当、出卖或用作其它非法用途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租赁设备,能够收回租赁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元人民币,无法收回租赁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七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设备交接单》是本合同的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