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广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三楼)
一、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携身份证复印件到物业部办理施工证,凭有效施工证进入施工现场,非施工人员请至物业部申请领取施工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所有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的,必须经物业保安部同意,办理动火证,配备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自行制订防护措施,清理现场可燃物后方可动火。
三、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从事作业,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生活中大功率电器(电水壶、电炉)等。
四、所有留宿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到物业保安部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
五、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配戴安全帽,并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七、施工现场严禁挪用或破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等。
八、施工现场不得在地面拖拉、滚动物品等现象及噪音过大影响卖场经营。
九、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饮酒及酒后施工。
十、物品外运必须至物业部办理物品放行手续或持本单位确认负责人签字之放行单,并配合现场核对检查。
十一、如有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将处以50-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