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工作制度:电话接听制度18电话接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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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接听电话
18.
1.1铃响三声以内,必须接听电话。
18.
1.2拿起电话,应清晰报到:"您好,管理处,有什么可以帮到您"18.
1.3认真倾听对方的电话事由,若需传呼他人,应请对方稍候,然后轻轻搁下电话,去传呼他人;
如对方有公事相告或相求时,应将对方要求逐条记录在《工作日记》内,并尽量详细回答。
18.
1.4通话完毕,应说:"谢谢,再见"语气平和,并在对方放下电话后再轻轻放下电话,任何时候不得用力掷听筒。
18.
1.5接电话听不懂对方语言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用普通话,好吗"或"不好意思,请稍候,我不会说广州话"。
18.
1.6中途若遇急事需暂时中断与对方通话时,应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并表示感谢,恢复与对方通话时,切勿忘记向对方致歉。
18.
1.7接听电话时,声调要自然清晰、柔和、亲切,不要装腔作势,声量不要过高,亦不要过低,以免对方听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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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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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电话接通后,应首先向对方致以问候,如:"您好",并作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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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使用敬语,将要找的通话人姓名及要做的事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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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通话完毕时,应说:"谢谢,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