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五)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结合公司保洁工作情况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0公共环境卫生的界限:
1.1 红线区域:项目征地红线内的公共区域;
1.2 门前三包区域: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 0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2.1 每天由楼内保洁员对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工作负责。
2.2 要求业主(住户)及来访客人自觉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2.3 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每天22:00以后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时间;
2.4 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倒入垃圾桶内;
2.5 定期检查楼层管道间等,及时将摆放私家物品通知其移走。
3.0地下室卫生管理:
3.1 地下室由专人管理,每日巡回清扫;其标准依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3.2 人员穿行时,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废弃物等。
4. 0地下车库卫生管理:
4.1 由车库保洁人员负责不定时清扫;标准 参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执行;
4.2 每名员工有责任、有义务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将车辆上废弃的油料扔倒在车库内,发现立即清扫;
4.3 车辆清洗应在指定地点清洗,请其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公约》。
5. 0辖区内路面和消防通道卫生管理:
5.1 辖区内的道路由外围保洁人员负责每日不定时巡回清扫;
5.2 辖区内的人员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将类垃圾和废弃物丢弃在道路上;
5.3 园区内设有垃圾桶,有外围清洁人员负责垃圾收集清运;
6. 0建筑物的外墙玻璃由专人或专业公司每年清洗一次。
7. 0公共设施设备表面,由保洁人员负责定期清洁,使用者自觉维护其卫生,不得蓄意污染、张贴广告等。
8. 0污水井、化粪池的清淘由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疏通和清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