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1.安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不间断监视画面,禁止脱岗.睡岗。
2. 控制中心属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应按规定用火.用电;严禁无关人员逗留.动用设备,来访人员应填写《重点部位来访登记表》。
3.值班人员应爱护监控设备,不可私自拆卸.修理.改装.改变功能.用途.软件及其它设置。不得私自改变摄像机监视范围.角度,监视器显示范围,巡检画面内容。严格按技术手册操作。
4. 监控设备属重要的安全防范手段,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机.挪作他用,必须停机时应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5. 认真保管录像带.保护磁盘信息,防止丢失.删改.剪辑,借用.提取.回放录像应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6. 控制中心电话为接警.报警(包括内线电话)及应急的专用电话,不可接打私人电话,工作事宜通话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7. 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工作纪律,值班期间不得喝酒.吸烟.看书报.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 密切监视大厦或园区内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班消防主管或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9. 交接班时必须严格交接技防设备的在位.完损程度,发生损坏.丢失情况应向当班消防主管备案,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得离开。
10. 认真做好相关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