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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测量合同书

2024-06-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工程项目测量合同书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定作方因 项目测量工作需要,委托承揽方完成本次测量任务。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测绘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测区概况、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测区范围:

测绘作业依据:

测图比例为:

二、交付工作成果时间

承揽方需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所有约定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如增加测量面积成果交付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三、酬金单价和总价

序号工作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合计:人民币 元整¥ .00元(含税)

费用为全包价,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承揽方人员的劳动报酬、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打印费、社会保险费、商业保险费等。

四、付款方式

提交成果资料支付XX%,验收合格支付余下费用, 年 月 日前未验收,支付至XX%,如 年 月 日前仍未验收,5个工作日内结清费用。

五、甲乙双方责任

(1)定作方责任

1、定作方负责协调与测区内的地方关系。

2、定作方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承揽方酬金。

(2)承揽方责任

1、遵守 文件等规范、标准、文件的有关技术要求,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任务。

2、承揽方提交的成果定作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内部质检,经定作方质检不合格的,承揽方应按照定作方下达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合格,在测绘成果质检合格前,定作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如承揽方拒绝整改的,定作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承揽方要求赔偿定作方为整改成果质量所产生的费用及因此向业主赔付的逾期罚款。承揽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定作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定作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承揽方可仅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情况下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3、承揽方负有保守定作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维护和尊重本次测量成果,测量过程中所掌握的相关测量资料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4上述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5、承揽方应保障测量组正常作业,承揽方自带测量仪器及配套设备、仪器精度要求应符合 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揽方自带电脑设备。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可以借用定作方仪器设备,承揽方应对借用设备负有安全责任,在借用期间对仪器造成损伤或损毁的,承揽方应照价赔偿。

6、承揽方应定期向定作方项目经理通报工作进度,并配合定作方项目经理不定期抽查所测得的数据及所绘图斑,以便定作方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

7、承揽方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遵从定作方项目经理提出的技术改进意见开展工作。

8、承揽方应为每位参加本合同项下业务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应培训、约束其测量队成员注意生产安全,定作方不对承揽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与财产损害负责。

9、承揽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和所交付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定作方。

六、违约责任

1、若承揽方无故推迟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则每超过一日,应扣减 元酬金。

2、承揽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给定作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含因此而导致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等)的,均应对定作方进行赔偿。

七、承揽方提交的成果资料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定作方)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地址: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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