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