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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是哪些?

2024-07-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追诉时效的规定和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出控告,有关机关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分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刑事律师精心整理了相关知识,旨在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是哪些?

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为15年,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根据第二百六十七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上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二、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犯罪分子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就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挪用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的,那么还需要从严进行处罚,但有关追诉的具体情况是基于该罪的法定最高罪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是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和处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要件。即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有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2. 资金数额。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3. 资金去向。挪用资金的去向是关键。如果挪用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或者用于集体福利,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4. 责任主体。挪用资金罪的责任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单位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且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则可以认定其构成挪用资金罪,并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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