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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在破产、兼并等情形下依法转移时可以进行转让,但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时,若土地没有建筑物等设施,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也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私下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并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包括签订转让协议、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和审核材料后,完成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使用权在破产、兼并等情形下依法转移时可以进行转让,但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时,若土地没有建筑物等设施,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也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一、土地使用权私下转让可以么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私下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并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如下:

1、签订转让协议;

2、协议双方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审核材料后,完成变更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由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拓展延伸

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上的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结语

农村土地使用权在破产、兼并等情形下依法转移时可以进行转让,但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时,若土地没有建筑物等设施,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也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私下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并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如下:1、签订转让协议;2、协议双方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手续;3、审核材料后,完成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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