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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有什么情况

2024-07-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有:

1、预约合同的性质,如果合同约定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回购对方的权利义务,回购价格应在评估审计的基础上确定,则该合同为回购合同的预约合同;

2、合同成立未生效,可能包括成立附条件生效、成立附条件生效、成立批准后生效;

3、合同成立生效,即回购的交易条件在投资合同中明确。此时,回购交易可以在不签订回购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回购条款是成立生效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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