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说,回购协议是一种以证券为抵押品的抵押货款。
回购协议是指在出售证券时,与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价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由于回购协议中出售的证券,只是在约定期间内短期由买入方支配,到期后又由回购协议的卖方买回,所有权只是短期转移,因而,回购协议是一种短期融资行为。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以证券为抵押品的抵押贷款。
回购协议的方式有哪些特点?
一、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的收益。
二、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并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
四、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获得利差。
那么,发展回购协议都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一、回购协议交易有助于降低交易者的市场风险。
二、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有助于推动银行同业拆借行为规范化。
三、发展回购协议有助于扩大国债交易规模。
四、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有助于帮助中央银行顺利的推出公开市场操作业务。
五、回购协议有助于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拓展经营范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以上就是关于回购协议的相关知识了,回购协议本质上就是一种以证券为抵押品的抵押货款。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