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去世后公积金提取由家属办理。
在职教师去世后,家属可办理公积金提取。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取得死亡证明;再申请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继承人身份。教师若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先用于偿还。贷款结清后,继承人可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还需准备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材料,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时;
3、职工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4、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5、职工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时;
7、职工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离开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8、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境外定居时;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职教师去世后,家属需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办理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偿还教师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取账户余额,确保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