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对子女政审有影响,无法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拘役和有期徒刑属于监禁刑罚,罚款和剥夺权利属于非监禁刑罚。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刑期长短。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一定的自由,并可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
法律分析
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不能通过政审,就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当兵、到银行、国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法考入军校和警校。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是监禁刑罚,而罚款、剥夺整治权利等属于非监禁刑,是刑罚的两大类。
拘役就是刑期比较短而已,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性质一样的,只是刑期长短不一,导致叫法不一而已。
《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拓展延伸
拘役案底对职业发展的长期影响
拘役案底对职业发展的长期影响可能是严重的。拘役案底是指个人因违法行为而被判处拘役刑罚并留存案底记录。这种案底记录可能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拘役案底记录可能会成为雇主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许多雇主都会进行背景调查,以了解候选人的犯罪记录。拘役案底记录可能使雇主对候选人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减少了获得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其次,某些职业领域对个人的背景要求更为严格,例如金融、法律等行业。拘役案底记录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职业道德和信誉要求,从而排除了在这些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机会。此外,即使个人成功就业,拘役案底记录可能会对晋升和职业发展产生障碍。一些公司在晋升过程中会对员工的背景进行审查,拘役案底记录可能会成为晋升的阻碍因素。因此,拘役案底对职业发展的长期影响是严重的,可能会限制个人的就业机会和职业晋升。
结语
拘役案底对职业发展的长期影响可能是严重的。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会进行背景调查,拘役案底记录可能降低候选人的信任度,减少就业机会。某些行业对背景要求严格,拘役案底可能排除从事相关工作的机会。即使就业成功,拘役案底可能阻碍晋升和职业发展。因此,拘役案底对职业发展的长期影响是严重的,可能限制就业机会和职业晋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