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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报销2024新规定是什么

2024-07-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2024年慢特病报销的新规定包括:

1、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实行定额管理,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乡镇卫生院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每人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支付1800元,两个病种以上的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2500元。

2、门诊特殊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5%。

3、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4、门诊慢特病认定:对于门诊检查可明确诊断的疾病,不得将住院作为认定门诊慢特病的必要条件。

5、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一类门诊慢特病实行按项目报销,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支付管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

慢特病报销流程: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慢性病病例证,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和购药。

3、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处方发票、病例证、各种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到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2024年慢特病医保报销新规定涉及药品目录的更新、报销政策的优化以及特殊群体的资助政策,旨在提升医保制度的保障水平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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