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中小学的管理职责:
1、制定校内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日常运作符合教育法规和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行为规范、教师的教学标准、校园安全管理等。
2、提供教育教学资源;包括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学设施、图书资料等,以保障学生能够接受到质量合格的教育。
3、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和教师不受歧视和侵害,确保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4、开展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和心理健康,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5、促进家校合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和支持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进程。
综上所述,中小学在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恪守宪法和法律,坚持职业道德,作为教育榜样;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规章制度,完成教学任务;并对学生进行宪法原则、爱国主义、法制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