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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能否进行代位继承?

来源:客趣旅游网

代位继承允许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多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1、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代位继承。

2、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无此权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根据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结语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多人,他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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