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管理职权范围如下:
1、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运管所负责对道路运输业务进行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这包括货物运输许可证、客运许可证等。运管所会对申请者的资质、车辆状况、运营计划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2、 运输市场监管,运管所负责监督和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包括货物运输市场和客运市场。他们会对运输价格、运输合同、运输安全等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车辆运营监督,运管所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他们会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安全设备、运营合规性等进行检查和监控,确保车辆符合法律规定和安全标准;
4、违法行为处罚,运管所有权对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这包括超载、超速、无证运营等违法行为,他们可以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5、 运输服务质量监督,运管所负责监督道路运输服务的质量。他们会对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保障公众的运输需求和权益。
运输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如下:
1、申请者必须是合法注册的运输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
2、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如持有特定的运输从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3、申请者的运输车辆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如车辆年限、安全设备、车辆状况等;
4、申请者需要提供详尽的运营计划,包括路线规划、运输任务、运营时刻表等;
5、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资金保障能力,以确保持续稳定的运营;
6、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运输安全管理能力,包括车辆维护、驾驶员培训、事故处理等;
7、申请者需要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交通安全法规、运输市场秩序等。
综上所述,运管所的管理职权范围包括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运输市场监管、车辆运营监督、违法行为处罚以及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