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运能力分析是指通过计算企业资金周转的有关指标分析其资产利用的效率,是对企业管理层管理水平和资产运用能力的分析。
(一)应收款项周转率(二)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三)总资产周转率(四)固定资产周转率
营运能力分析是指通过对反映企业资产营运效率与效益的指标进行计算与分析,评价企业的营运能力,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指明方向。营运能力分析可以评价企业资产营运的效率、发现企业在资产营运中存在的问题,是盈利能力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的基础与补充。
企业营运能力分析根据营运能力分析的含义与目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全部资产营运能力分析,其内容包括全部资产产值率分析、全部资产收入率分析以及全部资产周转率分析;
2、流动资产营运能力分析,其内容包括全部流动资产周转率分析、全部流动资产垫支周转率分析、流动资产周转加速效果分析、存货周转率分析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3、固定资产营运能力分析,其内容包括固定资产产值率分析、固定资产收入率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