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外地诉讼离婚的,由请求离婚的一方向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夫妻中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