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也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这一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般举证规则,对法院受理案件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分析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和侵权诉讼)
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
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第三,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在民事诉讼当中,一般原告需要在起诉的时候提出自己的主张,而在提出主张以后也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就是谁主张谁进行举证的原则,并且这直接关系着法院是否会受理案件。
结语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通俗化的举证责任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中。根据该原则,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和第三人同样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也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的举证规则。遵循这一原则,当事人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主张,并使法院更好地评估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