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判罪标准及其重要性。根据刑法规定,临阵脱逃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军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需承担刑事责任以维护纪律和战斗力。对于严重情况,如致使重大损失,刑罚更为严厉。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主观目的和犯罪时间。战时临阵脱逃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而逃离部队罪可以发生在战时或平时。指挥人员等非临阵脱逃行为应按有关擅离职守的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一、刑法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战时临阵脱逃罪有三个量刑档次: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要坚守自己的岗位,尤其是在战斗中更是不能擅离职守,宁可牺牲自己,也要顾全大局。在战场上或者是在临战或者战斗状态下,擅自脱离岗位逃避战斗的行为,主要是由于行为人畏惧战斗、贪生怕死而逃避战斗。
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必要的惩罚,以严肃纪律,保证军队的战斗力。对于率部临阵脱逃的、指挥人员或者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临阵脱逃的、策动他人临阵脱逃的、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临阵脱逃给战斗、战役造成了重大损失的等严重情况,应当比一般的临阵脱逃的犯罪处以更重的刑罚。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的区别
认定战时临阵脱逃罪时,关键要注意其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为:
(1)主体不尽相同。
(2)主观目的不同。战时临阵脱逃罪的主观目的是逃避履行战场职责,而逃离部队罪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逃避服兵役。
(3)犯罪的时间不同。战时临阵脱逃罪发生在战时或战斗状态下,而逃离部队罪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平时。
战时临阵脱逃罪中的脱逃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也就是发生在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的时候。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平时的和平年代,则不构成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在战时不是临阵脱逃,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擅自离开了自己的岗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按照有关擅离职守的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军人在战斗中临阵脱逃是一种严重的违反职责的行为,对此,《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判罪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必须坚守岗位,顾全大局。对于临阵脱逃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军队纪律和战斗力。对于严重情况,如临阵脱逃导致重大损失,应当处以更重的刑罚。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在主体、主观目的和犯罪时间等方面存在区别。对于战时临阵脱逃罪,脱逃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按照有关擅离职守的犯罪规定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修正):第三章 警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一条 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