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可以从实体上鉴别吗

2024-07-1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之间不可以转化,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客观方面往往表现为基于某种原因;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如何区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

应这样区分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2、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

二、如何区分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其主观方面都表现为反社会性,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的动机,客观方面都破坏了法律和社会公德所确立的公共生活秩序和社会正常生活状态,并且两者的客观表现也有容易混淆的地方,下面我们对其进行区分:⑴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⑵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怎么区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

区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的方式是寻衅滋事罪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伤害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聚众斗殴罪是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