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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2024-06-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绍兴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是什么?

1、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申请建造新房的,必须拆除或依法处置旧房,原宅基地应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国土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坚持乡镇审批、县管转用原则。进一步下移宅基地管理重心,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审批模式要求,切实提高宅基地审批效率。

3、坚持节约集约、盘活存量原则。按照“控制单家独院、规范多户联排、鼓励多层公寓”的建设思路,创新建设方式,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转向适度集中居住。引导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先盘活村内空闲建设用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等非耕地,严格保护耕地。

二、绍兴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农户申请。申请建房户向户口所在村书面提出建房申请,并提出旧房处置意见,村委在认真调查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优先落实无房户和危房户建房用地的原则,召开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建房名单,在村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村级审查意见,以村为单位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联合审查。乡镇(街道)收集建房申请资料后,会同当地国土所、规划部门等部门到现场踏勘。对申请建房户建房条件、规划选址范围用地地类、地质灾害、农转用报批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3、乡镇(街道)审批。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拟审批对象、规划选址、用地面积、旧房处理等情况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填写审批意见,报越城区或镜湖新区国土分局备案。国土分局汇总到市国土局加盖市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4、县管转用。对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农民建房用地,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提出农用地转用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请,乡镇(街道)在上级下达的建房指标额度内或落实拆旧复垦地块基础上审核同意,报越城区或镜湖新区国土分局审核后组件报越城区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内的仍需报部、省审批。农转用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由乡镇(街道)负责供地审批。涉及林地、水域的由乡镇(街道)汇总审核后报相应部门审批。

三、绍兴农村宅基地审批对象是什么?

审批对象必须是越城区行政区域农业户、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的世居非农户(含土地征用的非农户)、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以及回乡定居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

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持有原所在单位或原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经村、镇(街道)及国土部门同意调剂宅基地随同转让的除外;

3、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宅基地尚未退还集体的;

4、原农村住房已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公寓式安置的;

5、房产继承人中户籍在本村的而放弃继承的;

6、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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