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好的方面是可以使妇女身体得到更好的修养,有利于孩子的哺乳,不好的方面是妇女产假延长,会加重妇女就业困难。我们都知道在就业的过程中,女性其实是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的。很多单位在用人条件上,明确提出不要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