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劳动法规定: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晚育者增加30天。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