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符合条件合法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权未登记不影响其作为物权的属性,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房产抵押未登记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按登记时间确定,先登记先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分析
一、动产抵押未登记有效吗
(一)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符合如下条件合法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抵押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动产抵押未登记如何行使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据该法的立法宗旨,由于动产抵押权不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作为物权的属性,其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抵押合同未登记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未登记无法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请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