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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公司突然裁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6-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无理由辞退员工需支付两倍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被无理由辞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法律分析

无理由辞退员工需支付两倍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被无理由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被单位无故辞退了要怎么办?

被单位无故辞退,可以要求补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产生争议,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

综上所述,是本律师对该问题的解答,您了解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企业破产、生产经营困难、转产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裁减人员。如果您被单位无故辞退,您可以要求补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有争议,您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劳动仲裁。以上是本律师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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