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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6-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及返还义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要求返还,但有例外情形。若是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前清偿或明知无义务清偿,则不返还。若得利人不知且不应当知道利益无法律依据且已不存在,则无返还义务。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拓展延伸

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及法律要求

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及法律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求存在不当得利行为,即一方通过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获取了不当利益。其次,该行为必须导致了债务关系的产生,即不当得利方应当对受益方承担债务。此外,还需要满足法律上的认定要求,如不当得利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在法律诉讼中,还需要受益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因此,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债务关系、法律要求和证据等多个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一方受利益、他方受损失、二者间有因果关系以及受益方无合法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除非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前清偿或明知无义务清偿,受损失方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利益。然而,如得利人不知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无法合法根据且利益已不存在,则无需承担返还义务。因此,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需综合考虑行为、债务关系、法律要求和证据等多个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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