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姐姐与弟弟妹妹之间存在抚养义务的情况主要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已经成年,有负担能力;弟妹还未成年,还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等。
一、弟弟死了,哥哥有义务抚养弟弟孩子吗
弟弟死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哥哥没有义务养弟弟的孩子,孩子的母亲是第一顺位抚养义务人。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外,当出现特定情况时,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都有法定抚养义务。
二、祖父母抚养子女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祖父母抚养子女需要具备的条件有: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形。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依次担任监护人。
三、孩子监护人是否一定是父母
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一定是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