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案件一般程序的办理流程:受案,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