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交特权是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有:人身、办公处、住所和公文档案的不可侵犯权;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自由通讯;免纳关税和其他直接捐税以及悬挂国旗、国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