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人民法院干警学法用法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有关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定,不断提高法院干警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法院系统法治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干警。
三、根据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确立年度学法用法具体目标,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四、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把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
五、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形式及时组织全体干警学法。对涉及审判工作的新法新规,及时进行培训学习。
六、积极开展脱产培训、专题研讨、以案说法、编辑典型案例、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
七、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学习内容,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保证每年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江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〇六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