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申请认定商标:
申请人:(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申请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商标注册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已满三年,并且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省内相同类型、相同档次的商品或者服务中,质量或者服务优良;
(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经营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该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转让、许可、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
(二)企业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经营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税收情况证明必须由收缴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三)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权威社会调查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该商标商品于同行业经营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排名证明;
(四)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画册、户外以及展览、展销、公益活动等广告发布情况的合同、缴款收据证明;
(五)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证据;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2
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二)填表时如因栏目篇幅所限,可适当附页;文字要求打印,用语确切,严禁涂改;未填写的栏目,应注明原因;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
(三)填报的所有数据、文字结论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局二份。
(五)申请人申请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应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推荐函。
(六)申请人应在《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后按以下顺序附装订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人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荐函
3.《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7.该商标注册人有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一般商标违法行为情况证明;
8.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审计报表;
9.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
11.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2.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情况的有关材料;
14.省著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情况的有关材料。
说明: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或商标独占使用被许可人;
2、申请认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必须是同一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如不同类别,则应分别提出申请;
营状况等;(2)该商标市场信誉及企业获奖情况;(3)简要说明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并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2、该商标最早使用、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交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发
票、合同、广告或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产负债表)或者其他报表复印件,且本页表内所填数据应与报表数据相符,上述四项主要经济指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税收应提交税务部门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查情况应提交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3、同行业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2、广告发布方式包括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和其它;
3、应提交每年每一地区每一媒体1-2张主要的广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