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努力提高本公司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安全文明行车、杜绝投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
第三条建立营运车辆驾驶员档案,认真记录其有关情况。
第四条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按时参加车辆检查。
第五条凡违反公司规定的驾驶员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六条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优质文明服务放在首位,严禁违章,杜绝投诉,一心一意为乘客着想,凡因服务质量而被投诉,一经查实,按公司规定处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八条每月进行评比,当月无任何一项违规的,给予驾驶员100元/人的奖励。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凡在这一个季度内没
有任何一项违规的,再给予驾驶员100元/人的奖励。
第九条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第十条公司所聘驾驶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