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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转正管理制度

2024-06-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试用期与转正管理制度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指导人员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察。

(三)培训指导者

1、试用期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并由用人部门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考核的管理办法。

2、指导人对试用期员工的指导内容:

(1)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2)安排新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4)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5)试用期期间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二、责任与权限

(一)人力资源部:

1、制定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方面的制度,并对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于转正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要求用人部门重新整理、修改。

3、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4、对因人力资源部工作原因而造成拖延新员工转正时间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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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部门:

1、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2、部门主管人员有权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3、有责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正确性。

4、因用人部门原因造成试用人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

(三)指导人与新员工:

1、指导人有责任对新员工实施指导,并按时填写转正材料。

2、新员工有责任按时填写并提交转正材料。

3、因指导人或新员工本人原因造成试用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三、试用期员工管理流程

(一)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二)在员工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与其进行每周1次的工作谈话,评价该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员工需要的支持,并做好记录。

1、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工作总结,部门经理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该员工转正相关资料,提出具体的人士建议,包括转正待遇等,并签署转正意见。

2、人力资源部审核新员工的转正资料,转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公司总经理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负责人,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4、公司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或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手续。

5、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力资源部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按公司投诉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公司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

四、试用期员工日常管理

(一)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考察措施。

(二)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交接、知道工作,使其能尽快适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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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和新员工就工作、生活方面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周1次工作谈话,并做好记录。

(四)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按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

2、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但必须书面明确指出。

3、入职未满1个月的新员工不享受公司福利。

五、试用期员工的转正管理

(一)试用期为1—3个月。表现优异者可提前转正。

(二)转正管理办法:

由员工写出本月工作总结。指导人和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综合鉴定,考核为合格者方可转正,指导其填写《转正申请表》、考核为不合格者延长其试用期或予以辞退。若员工考核优秀,可由部门书面申请提前转正。考核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新员工转正报批流程

1、准备材料:新员工试用期满前,并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新员工与指导人需共同填写《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专岗交总经理审核。

2、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专岗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报送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通知新员工结果。

六、辞职、辞退规定

(一)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并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不满3天离职不计工资。擅自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

(三)离职员工须按《离职员工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并结算工资,工资结算至离岗日。

七、附则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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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附表:《试用转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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