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根据自治县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经过梳理、修改和完善,从人、财、物、事四方面明确了我局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每天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自觉到办公室签到。严格考勤纪律、搞好考勤登记,整个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上班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工1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的,给予纪律处分。
2、上班时间不准随意串岗、在办公室闲聊、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玩游戏、外出就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通报批评,给予责任追究100元;发现二次,诫勉谈话,责令写出公开检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给予责任追究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
3、局召开会议,工作人员至少提前10分钟到会,做好会前各项服务工作;召开大型会议,工作人员必须根据需要提前到岗,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办公室对于当天的文电、信函、资料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当日处理完毕,不得积压。特提、特急电报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5、顾全大局,加强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既分工又合作,同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6、其他违反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纪发201号)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各种门类档案和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3、做好档案鉴定的具体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4、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并根据条件开展本单位史料编研工作。
5、遵守库房管理制度,保持库房清洁,搞好防盗、防火、防鼠、防尘、防高温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保管
1、坚持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保管好本机关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的利用。
2、机关档案要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和移交工作。
3、不断改善保管条件,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保管要做到专库(室)、专柜、专箱、专人,要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等设施。
4、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对档案室保管的档案资料要勤查勤看,一旦发现有纸张破损、字迹褪变等,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5、搞好科学管理;保持库房整洁,注意门窗落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人员在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6、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传播机密内容,不得失密泄密。
7、凡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应连同案卷目录和检索工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
(三)档案查阅
1、档案人员要认真熟悉家底,了解需要,努力掌握利用规律,主动、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2、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的业务档案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3、凡外单位查阅档案者,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经本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4、档案与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特殊情况要外借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好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并要按期归还,不准转借转阅。
5、凡查阅或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爱护档案资料,不准在文件、资料上圈点划线,涂改污损,不准拆卷和撕抽页,违者必究。
6、查阅人必须遵守查阅制度,只能在阅文室内阅看,不得进入库房,不得带出室外,如需摘抄、复制与调阅有关材料时,须经档案人员同意。
7、查阅人员所持介绍信,必须注明查阅内容与用途,只限一次有效,如需再查,应重新办理手续。
8、利用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所查借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准复制和对外公布,不准私自外传,所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单位档案室保存。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归还时档管员应认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及整洁情况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出具单位证明,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档案室查阅。一般情况文档只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复印的应由档管员进行复印后登记借出。需要查阅档案者,应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重要文书档案的查阅须请示主管领导档案的保管、利用档案的管理档管员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装订、编目、机录、标引、上架档管员检查移交材料的完整性,在确保归档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双方签字交接并填写移交清单档案主管每年3月底通知各部门移交文档材料
三、学习制度
1、局机关全体同志要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机关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开会学习与专门学习相结合、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与党支部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一般坚持每星期五下午进行学习,此外每月25日前后集中学习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机关学习视情况由局党组书记或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并确定学习内容。
4、集体学习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请假。
5、每个同志都要做到“三有”,即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本、专题讨论有发言提纲,同时要理论联系实际。
6、办公室要建立学习考勤簿,坚持逐一登记,年终进行总结。
四、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一律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自己联系换人,并将换岗情况报告办公室和值班领导。必须保证有人值班,值晚班人员必须住局值班,否则责任自负。
2、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办公室卫生、清洁、内务整理;电话记录;通知接转、上传下达;报刊、信件、杂志的保管。
3、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传真处理,须按照电报要求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并送有关领导批示,再按领导批示抓好落实。
4、妥善处理好当天的群众来信来访。
5、妥善处理好当天突发事件,并做好值班记录。
6、认真做好交接班,保证办公室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五、请销假制度
1、按国家关于法定假和上级关于职工休假的具体规定办事。
2、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并交办公室登记后方可离开,不假自走的作旷工论处。
3、局长请假,报分管科技工作的县党政领导或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局党政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股室长请假二天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同志请假二天以下,由股室长批准,并告知分管领导;请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局长。
4、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必须续假;续假确有困难的,回单位后,必须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并补办续假手续方可合并计算假期,否则超过的时间作旷工论处。
六、考勤制度
一、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考勤登记作为岗位职责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日常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天分上午、下午由各人签到,在月后三日内张榜公布上月考勤统计表。每个月,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局纪检监察要不定期进行抽查二次以上,抽查结果在考勤统计表上予以公布。
三、会议和学习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对应到与实到人数如实登记,凡迟到、早退、缺席者必须注明原因。
四、迟到、早退15分钟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一天。上下班以作息时间、开会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如因紧急公务不能按时上班的人员,要告知办公室人员代为签到。
五、旷工的处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作辞退处理。
七、财务、财产、经费管理制度(一)财务审批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局所有收支一律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收费、统一开支、统一核算,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设立“小金库”。
2、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3、报销发票等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事由清楚,有经手人(表明批准领导和用途)、证明人(含批准领导签字证明)签字,报局长审阅,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后方可到报账员处报账。
4、对先挂帐后结算,数额较大的或“定向”的开支,原则上经手人不结账,由财务室办理转账结算结账。
5、因公出差可适当借支差旅费,出差返回后10天以内填报差旅费,并结清借支账目,不得跨月结清。备用金要在年底结清账目归还,不准长期借用和拖欠公款。
6、专项会议费、培训费必须先由承办股室拟定会议、培训经费预算按程序审批,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具意见,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室统一支付和结算。
7、严禁本局干部职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务须借支公款的,要注明借款用途及归还日期,借支公款5000元以下的,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借支公款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批准,还款时限原则上不得跨月。
8、专项基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单列账目,按审批程序和报销规定办理。
9、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报销,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10、财务收支报表每月呈报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组长各一份。
(二)财产购置与登记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有关集中采购办法进行。
3、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股室填写财产购置申报单,交办公室审查,由办公室根据各股室购置计划拟定购置请示,1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4、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股室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5、办公室设立财产物资明细账,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地进行登记,做到帐实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股室进行登记;各种贵重物品应单独立帐管理。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财产应与财务室的会计账目的固定资产帐相符。
(三)财产管理
1、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股室负责人签字。损坏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2、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
3、各领用股室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各股室的办公用品、设备需维修的,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后方可维修,5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5、办公室和财务室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贵重财产物资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6、局机关统一配置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电脑、打印机、电话机、文件柜、台灯、电热壶、热水瓶、口杯、茶盘、计算器、照相机等办公用具,一律放在各股室办公室使用,不得私自带回家据为己有。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物品移交股室或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不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申请股室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党政领导会议定论决定党政领导会讨论不采购党政领导会讨论通过予以采购按规定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申请股室验收入库,对贵重物品实行登记并建立台帐根据工作需要按计划分配使用,申请股室工作人员对物品领取登记并建立使用台帐报帐流程图报帐人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经办人归类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并附原始凭证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阅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签字报账员复核付款
八、车辆管理制度
(一)派车范围
1、局领导因公外出。
2、其他人员因紧要公务用车或特殊私事用车。
3、老同志因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管理及使用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根据行车里程给付汽油定额。需借用车辆,由办公室协调。
2、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因车况不好或司机因病不宜驾驶车辆时,不强行派车。司机每天出车前要认真填写出车记录,标明乘车人、办事地点、派车人、加油量、当天行驶公里数等基本情况。办公室要建立出车登记簿,随时了解车辆的去向。
3、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用车时,以领导派车为准,事后补办“派车单”手续。
4、局机关各股室人员在城区范围内办事,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派车,确需使用车辆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派车送达。上级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车辆接送的,由对口股室填写派车单,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下班之后需要用车的,报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县城外和节假日需要用车的,报局长批准,否则,追究司机和用车人的责任,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
6、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婚、丧、病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时,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费用自理。
7、车辆执行公务,司机应严格按派车单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绕道或借机办私事。如确需改变行车里程和路线,应由用车申请人口头请示随车领导或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同意后,司机方可执行,回单位后补办相关手续。
8、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规则。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将车擅自转交、转借他人驾驶,不准擅自调换车辆驾驶,不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9、司机应服从办公室管理,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做到随叫随到,以保证工作正常用车。工作时间,未经请假不得外出,应在办公室学习、待命。
10、落实车辆例保制度。司机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车辆按时出车。车辆要按期年检,过期未检,要追究司机责任。
11、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司机擅自将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若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须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同意。
(三)车辆燃油修理及物品配置
1、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由司机负责。汽车修理、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驾驶员填写汽车维修报告表交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核,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本人或派人到指定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零星修理可不到指定单位。特殊情况在外维修的应先向用车领导领导和办公室汇报,返回后应及时补填报修单,并将旧零件带回备查。
2、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000元的,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车辆大修或修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车辆修理或维护保养期间,司机要全程参与,做好监督,确保质量,否则造成损失司机本人承担。车辆修理或维护保养结束后,司机、维修人员、维修厂负责人要在维修单上签字,再按有关程序审批报销。修理费结账手续需2人以上共同办理,按季核实转账结算。未经批准擅自修理或未附注维修项目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所用物品应根据需要配置,坚持节约、实用、美观的原则;物品配置应填写配置单,经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购置零配件,购置费用不予报销。车上配置品由司机负责维护、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
(四)事故处理
1、违章行车罚款每年超过5次以上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司机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3、对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造成车辆事故的,除保险费按规定赔偿外,全部责任由司机承担,扣发全年安全奖,并对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
4、司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而造成车辆被盗的,应承担除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外的损失的20%50%,并扣发全年安全奖。车辆维修流程图车辆使用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维修车辆,并拿出维修预算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副局长审核把关判断是否需要维修一般故障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局长审批,局长同意,车辆大修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不予维修车辆维修
九、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县外、外单位与局机关各股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各股室对口接待,由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安排。
3、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1、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2、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联系工作等)。
3、非公务性接待。包括各地友好单位的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局领导交办应接待的客人等。
(三)接待对象分类
1、部、省及副厅级以上领导为一类客人(每桌1000元以下)。
2、地、市、县副处级以上领导为二类客人(每桌700元以下)。
3、科级以下领导和县内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来访人员均为三类客人(每桌500元以下)。
十、党费收缴制度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机关全体党员必须做到:
1、按月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标淮,按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的通知(江组通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3、外出工作或学习一个月以上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补交或委托他入代交党费,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4、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二、廉政建设制度
1、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相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和嫖娼,一经发现按上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查处。
3、遵纪守法,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白吃白拿,收受礼金,捞取不正当收入。
4、不准传播观看淫秽录像、淫秽书刊。
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坚决克服衙门作风。
6、积极主动,争取多下联系点调查研究,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十三、干部选拔制度
(一)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条件、政治思想好,大局观念强;
2、熟悉新时期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3、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
4、工作表现突出,德、能、勤、绩等方面优秀。
(三)完善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制度
1、改进民主推荐方法,扩大干部任用工作民主程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民主推荐质量。民主推荐一般在本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凡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确定为对象,更不能提拔任用。
2、加大群众参与力度,实行考察预告制。组织(政工)纪检监察在进行考察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加大干部工作中群众参与力度。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与方式,谈话范围;考察组成员的简要情况,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工作时间;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等。考察组要及时整理群众所反映的情况问题,并在考察中调查核实。
3、确保干部考察质量,拓宽干部考察渠道。在加强干部工作情况考察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扩大了解情况的渠道。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同时写出书面的调查材料。
十四、安全保卫、保洁制度
1、树立安全保卫意识。局机关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抢,严防事故发生,下班应注意检查办公桌、门、窗是否落锁关闭,电脑、电扇等电源是否关闭,做到万无一失。
2、值班人员要有责任感,确保安全稳定。
3、文明礼貌。禁止酗酒、打架、斗殴,禁止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上宗派械斗和迷信活动,出现一次,罚款100元,从工资中扣除;造成伤亡的,后果自负;违法乱纪的,自己承担相应责任。凡因赌博、打架等原因受到治安处罚的,取消评先资格,并处罚款300元。
4、节假日按规定做好值班工作,不许离岗,确保政令畅通。
5、讲究卫生,不准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吐痰,每天上班时搞好自己办公室及室内桌椅的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摆放有序。
6、值班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各办公室门、窗、铁门等是否落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