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临时通行牌证的办理机构为湘潭市公安局,申请条件包括未销售但需要上路行驶、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但需要上路行驶、进行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上路行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但需要上路行驶。办理流程包括资料审核和签发临时号牌,办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法律分析
一、湘潭市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机构为何?
湘潭市公安局。
二、湘潭临时通行牌证申请条件
a)未销售但需要上路行驶的;
b)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但需要上路行驶的;
c)进行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上路行驶的;
d)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但需要上路行驶的。
三、湘潭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流程
1、资料审核
2、签发临时号牌
四、湘潭临时通行牌证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湘潭市主城区临时通行牌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为湘潭市籍居民或持有湘潭市有效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2. 车辆具备湘D号牌;
3. 车辆已办理好保险;
4. 车辆年检合格;
5. 车辆无违法记录;
6. 驾驶员需取得C1或C2驾驶证。
如果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不满足以上条件,或者车辆有违法记录或未办理保险,那么湘潭市交警部门将不允许发放临时通行牌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临时通行牌证时,还需要遵守湘潭市的相关交通管理规定,确保交通安全。
结语
湘潭市临时通行牌证的办理机构为湘潭市公安局,申请条件包括未销售但需要上路行驶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但需要上路行驶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上路行驶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但需要上路行驶的。办理流程包括资料审核和签发临时号牌,办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12-14)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12-14) 第十八条 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作出的处理结果,可以作为对最高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送请国务院解释或者裁决的答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2001-11-28) 第二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行政执法委员会可以进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经登记保存的证据,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销毁或转移。
行政执法委员会进行登记保存应当制作笔录,写明被登记保存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笔录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