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的可以向起诉的。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首先,要明确什么合同是具有涉外因素的: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因此,只有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上述情形,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中国主体,并不因为股东为外国法人或自然人而成为外国主体。其次,当遇到涉外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以下办法选择管辖法院:
1、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如果上述五个地点中有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则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国外的法院管辖。
2、法院管辖
(1)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而合同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后,在涉外合同中,由于涉及因素较为复杂,在法院选择上也会比较复杂,当事人在拟订合同时,最好先约定如果发生纠纷,要去哪个法院起诉的事项。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的法院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