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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撤销民事调解书的权力如何?

2024-07-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人民法院指定的民事调解书不可撤销,但当事人可申请再审,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法律。调解书需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指定的民事调解书不可以撤销,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该调解是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则可以申请再审。调解书会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在经果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法院对撤销民事调解书的权力与程序

法院对撤销民事调解书的权力与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达成的民事调解书进行撤销的权力,并且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民事调解书,例如调解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调解结果严重不公等情况。在行使撤销权力时,法院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相关证据充分审查,听取双方意见等。撤销民事调解书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审查、听证、判决等环节,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涉及的民事纠纷。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民事调解书一般不可撤销,但当事人如能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违法,可申请再审。调解书需经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对撤销民事调解书拥有权力,但需遵循合法程序,保护当事人权益,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双方意见。撤销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听证、判决等环节,确保公正、公平解决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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