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在小产权房的情况下,如果该村是以家庭为单位入股,且户口还在,家庭内的其他人就算户口迁出本村,其股权仍然可以保留在家庭内部,参与分红。但是,建设方或销售方本身不具有此类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因此其处分房屋的行为应该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所有权人的追认。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
如果该村是以家庭为单位入股,且户口还在,还是可以分红的。不少地区一家人只要有一个人的户口留在本村,家庭内的其他人就算户口迁出本村,其股权仍然可以保留在家庭内部,参与分红。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而建设方或销售方本身不具有此类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因此其处分房屋的行为应该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所有权人的追认。
拓展延伸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房屋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96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房屋的法律后果为:其行为无效,不发生物权效力。处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无处分权的人处分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96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为效力待定行为,即处分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效力,但如果处分行为符合一定条件,则可以产生物权效力。而本题中,由于处分人无处分权,因此其处分行为无效,不发生物权效力。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96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处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无处分权的人处分房屋的法律后果为其行为无效,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需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该村虽然以家庭为单位入股,但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的户口留在本村,其他家庭成员的股权仍保留在家庭内部,并可以参与分红。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然而,建设方或销售方本身不具有此类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因此其处分房屋的行为应该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所有权人的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六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办法,按照本法规定的原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