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诉讼人人数有上限吗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所以共同诉讼人人数是没有上限的,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才能够构成共同诉讼。
二、共同诉讼的特征
与当事人为一对一的诉讼相比,共同诉讼具有下列显著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诉讼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这一特征,给共同诉讼带来了一系列独特的问题,如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来参加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多数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关系如何等。
2、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要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就能够构成共同诉讼,即使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相互独立地各实施各的诉讼行为,也不妨碍成立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除当事人一方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①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如2人以上的共同所有人、共同继承人、连带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从而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或者由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如几个人因共同权利受到侵犯而为共同原告,或几个人因共同的侵权行为而为共同被告,或在法律上订立契约的一方对对方几个共同订约人提起给付之诉,也都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②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客观要件是:
①受诉法院必须有管辖权;
②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③对诉讼的合并必须是在诉讼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