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起因分析 以往的工程结算多采取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由于管理疏忽,签证和变更资料不健全,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方式的引入,合同违约索赔和合同外追加价格的补偿已成为施工企业十分重视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索赔起因事项的研究和分析。 1、施工条件引起的索赔。施工条件的改变主要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建筑物或地下文物,出现不利的自然条件和自然灾害,以及人为障碍等原因所引起的,条款对其后果的处理都有明确规定。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根据条款规定,业主有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和图纸的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延误提供施工场地、图纸等,并在合同规定的应向承包商付款的期限已满28天以后还不向承包商付款,以及业主不按合同规定或无理阻挠或拒绝发必要的证书等,给承包商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商均可提出索赔。 3、工程暂停、终止所引起的索赔。条款规定,在承包商执行合同过程中业主或工程师下达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命令时,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商违约或其它意外风险所致的话,由此而给承包商造成的工期拖延或经济损失,承包商都应得到合理补偿。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4、加快施工进度引起的索赔。在投标时,承包商都要作出一个工程实施进度计划表,在合同签订时可能会对它作些修改,最后确定一个实施进度计划表。在施工过程中一般均按工程进度表进行施工。如果由于某种非承包商的原因,业主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则承包商必须增加人力和物力,由此增加的费用支出,业主应予以补偿。 5、工程师指令错误引起的索赔。工程师的指令发生错误,使计划打乱造成拖期,承包商可以索赔。若工程师提供了错误的水准点或建筑放线资料,导致承包商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6、受工程师的指示干合同外的工作引起的索赔。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干合同以外任何服务工程所占用的施工机械、材料、人工、施工工具以及施工场地而引起工程计划被打乱,造成工程拖期或多开支的费用承包商可以索赔。 7、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