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指控需有充分证据,刑事诉讼法强调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不能定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不能定罪;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有确实、充分证据,可定罪。证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定罪事实、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分析
一人指证贩毒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辅证,是不能成立的。定罪量刑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拓展延伸
指证是否足够证明一人的罪行?
指证在刑事审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仅仅依靠指证是否足够证明一人的罪行是不够的。除了指证,还需要考虑其他证据,如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指证应当是可靠、真实、充分的,而且需要经过审查和评估。法庭会对指证的可信度进行综合评判,包括证人的可信度、证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等。此外,辩护方也有权利进行质询和辩护,以保障被告的权益。因此,仅靠指证是不足以单独证明一人的罪行的,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来做出定论。
结语
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案件的判处必须重视证据,不轻信口供。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庭会综合评估指证的可信度,包括证人可信度、证据完整性和一致性等。因此,在刑事审判中,仅仅依靠指证是不足以证明一人的罪行的,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才能做出定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