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驾驶被判刑的,在法院庭审前不会通知工作单位,但在判决生效后,会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工作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一、醉驾酒精度判刑标准
酒驾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量刑的标准。其中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20mg/100ml;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80mg/100ml。大于80mg/100ml也就是醉酒驾驶量刑1至6标准。
具体量刑的时候,还需要结合酒精测试的度数和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去判定。一般来说,酒精度数每增加60度,就会增加一个月刑期。例如:
1、80-140mg/100ml判刑的基准为拘役一个月;
2、140-200
mg/100ml基准刑为2个月;
3、200
mg/100ml以上基准刑为3个月。
二、醉驾处罚罚金标准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这里的罚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的,而具体的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决定罚金数额必须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方面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对醉驾罚金的处罚都是按照无限额罚金制进行的,此时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而最后确定的罚金数额往往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