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由于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返还彩礼的数额,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实际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确定,若其承担完全责任,可以不返还彩礼。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可以请求返还30%的彩礼。
一、女方悔婚不退彩礼怎么办
女方悔婚不退彩礼的话,可以先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诉讼。彩礼,是我国旧时的婚礼程序之一,一直到现在很多地方都有订婚给付彩礼的习俗。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女方收到彩礼之后悔婚的,需要返还男方彩礼。实践中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