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工作中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的原则相结合。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要求地方各级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管理和组织水平,加强对接种人员的培训,合理设置接种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的配送,通过精准的预约,安排接种的人数和接种的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的聚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