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肥市(包括蜀山区)从业人员健康证”必须到“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所需相关证件:
1、合肥市户口(不含三县)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照1张;
2、外地户口(含三县)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在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需在合肥市所属街道计生办查验盖章方为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照1张;
3、持合肥市学生身份证者同时需提供当年注册过的学生证,或合肥市户口户籍证明。如不能提供需按第2项办理。
办理流程:
持相关证件在我中心办证大厅窗口处验证、领表 交费 登记编号 抽血 胸透 交验大便样 交回体检表到窗口 卫生知识培训 三个工作日后告之体检结果,合格者办理健康证明。
体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领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