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办证程序及使用须知。失业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再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办理须知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和废业企业职工的不同情况,丢失后需申报作废并三个月后补发,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可用于招工、招聘报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办理就业手续,申请个体营业执照,年检等。
法律分析
一、失业人员办证程序:
1、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二、失业职工办证程序:
1、先持《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大连市劳动就业市场报到登记,然后再持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三、《失业证》的办理、使用须知
1、《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
2、《失业证》的使用
1)、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报名招工、招聘;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手续。
2)、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一经录用,录用单位要在本人《失业证》的“就业情况”栏内按规定填好内容,经劳动部门盖章。
4)、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必须按《失业证》“职业变更的情况”栏种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交给本人。
5)、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时,由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后,可参加社会用工招聘。
6)、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街道劳服站年检。
结语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办理的必要证件,办证程序相对简单。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街道劳服站办理,然后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失业职工需要先到劳动就业市场报到登记,再携带相关证件到街道劳服站办理,最后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办理和使用失业证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包括证件的审核、登记、丢失申报等。失业证的使用范围包括招工、招聘、失业保险待遇等方面。同时,失业证还可以用于申请个体营业执照和参加社会用工招聘。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需要进行年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